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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S-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

发表时间:2023-10-13 13:26

信息系统集成

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,将各个分离的设备(如个人电脑)、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、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,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,实现集中、高效、便利的管理。采用功能集成、网络集成、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。实现的关键在于解决系统之间的互连和互操作性问题,它是一个多厂商、多协议和面向各种应用的体系结构。需要解决各类设备、子系统间的接口、协议、系统平台、应用软件等与子系统、建筑环境、施工配合、组织管理和人员配备相关的一切面向集成的问题。



资质等级


2000年1月1日,工信部决定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,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。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,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。为此,制定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予发布,自2000年1月1日起试行。


管理办法中规定,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,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资质证书》)。


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、二、三、四级,信息系统建能力依次递减。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如下:


一级

具有独立承担***、省(部)级、行业级、地(市)级(及其以下)、大、中、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。


二级

具有独立承担省(部)级、行业级、地(市)级(及其以下)、大、中、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***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。


三级

具有独立承担中、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(或相当规模)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。


四级

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(或相当规模)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。

2014年3月26日,工信部发文下放资质评定权力。过渡期为一年,至2015年3月31日止。所有持有该资质企业需按要求在资质有效期内换新资质证书。


评定要求

一级

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二年以上;

企业注册资金5000w,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,30项目经理,其中10高级


二级

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;

企业注册资金2000w,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,18项目经理,其中4高级


三级

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,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;

企业注册资金200w,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,6项目经理,其中1高级


四级


企业注册资金30w,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,2项目经理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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